关于开展2019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9-12-17 浏览次数: 850

各相关学院:

港澳台办公室接上海市教委港澳台办转发教育部港澳台办通知,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学校将参照教育部、财政部印发的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7]139号)和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7]140号)的规定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开展我校2019年度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。

一、评选范围: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在校本科生。

二、奖项类别、等级、名额及金额:

(一)台湾本科生奖学金:

1.一等奖1名,奖学金金额为6000

2.二等奖2名,奖学金金额为5000

3.三等奖2名,奖学金金额为4000

(二)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:

1.三等奖1名,奖学金金额为4000

三、申请条件:

1.热爱祖国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;

2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;

4.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、成绩优良。

四、申请材料:

1.《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;

2.成绩单(需盖章);

3.其他获奖证明;

4.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/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;

5.《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》。

具体评审流程如下:

  1. 请各相关学院通知本院在籍港澳台(侨)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填写《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;

  2. 学院根据学生的2018-2019学年平均学分绩点、入学成绩(2019级新生)、综合表现等条件,对申请学生进行择优推荐,按排名先后填写《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》(附件2)并提交至港澳台办公室;

  3. 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初审;

  4. 由教务处、学生处、统战部、港澳台办公室组成复审小组,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;

  5. 复审结果报请校领导审批后,将在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办公室)网站公示;

  6. 公示无异议后,港澳台办公室将我校推荐名单报送上海市教委港澳台办公室。

   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云盘/00全校文档库/54国际交流处/下载专区下载。

    请各学院做好学院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工作,于20191220日(周五)12:00将学院汇总表、学生申请表、学生成绩单、获奖证明等支撑材料交至港澳台办公室(行政楼315室),并将《汇总表》电子版发送至vesperbao@sues.edu.cn,谢谢支持与配合!

    如有疑问,请联系:包梦楹67874013

      

附件1: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.doc

附件2: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.xlsx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港澳台办公室

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