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学院:
港澳台办公室接上海市教委港澳台办转发教育部港澳台办通知,现启动我校2019年度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学校将参照教育部、财政部印发的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7]139号)和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7]140号)的规定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开展我校2019年度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。
一、评选范围: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在校本科生。
二、奖项类别、等级、名额及金额:
(一)台湾本科生奖学金:
1.一等奖1名,奖学金金额为6000元
2.二等奖2名,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
3.三等奖2名,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
(二)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:
1.三等奖1名,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
三、申请条件:
1.热爱祖国,认同一个中国,拥护“一国两制”方针;
2.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养;
4.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、成绩优良。
四、申请材料:
1.《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;
2.成绩单(需盖章);
3.其他获奖证明;
4.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/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;
5.《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》。
具体评审流程如下:
请各相关学院通知本院在籍港澳台(侨)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填写《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;
学院根据学生的2018-2019学年平均学分绩点、入学成绩(2019级新生)、综合表现等条件,对申请学生进行择优推荐,按排名先后填写《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》(附件2)并提交至港澳台办公室;
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初审;
由教务处、学生处、统战部、港澳台办公室组成复审小组,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;
复审结果报请校领导审批后,将在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办公室)网站公示;
公示无异议后,港澳台办公室将我校推荐名单报送上海市教委港澳台办公室。
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云盘/00全校文档库/54国际交流处/下载专区下载。
请各学院做好学院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工作,于2019年12月20日(周五)12:00前将学院汇总表、学生申请表、学生成绩单、获奖证明等支撑材料交至港澳台办公室(行政楼315室),并将《汇总表》电子版发送至vesperbao@sues.edu.cn,谢谢支持与配合!
如有疑问,请联系:包梦楹67874013。
港澳台办公室
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