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学院: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接教育部港澳台办《关于2014年度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港澳台办[2014]567号)要求,参照教育部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《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开展我校2014年度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。
具体评审流程如下:
1、请各相关学院通知本院在读2011、2012、2013、2014级港澳台(侨)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填写《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;
2、学院根据学生的2013-201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、入学成绩(2014级新生)、综合表现等条件,在各学院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名额(附件2)的基础上,对申请学生进行择优推荐,按排名先后填写《学院台湾、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》(附件3)并提交港澳台办公室;
3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初审;
4、由教务处、学生处、统战部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相关学院组成复审小组,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;
5、复审结果报请校领导审批后在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网站上公示三天;
6、公示无异议后,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我校推荐名单报送上海市教委港澳台办公室。
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请到ftp://202.121.127.206/国际交流处/下载专区/2014年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定/下载或点击下载
2014年度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定.zip。
请各相关学院在2015年1月16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及材料交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。
谢谢支持与配合!
国际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
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